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维护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品牌形象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陕教〔2021〕17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1. 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西安石油大学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唯一具体办学单位。
2. 西安石油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由学校统一印制和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发未经我校审核通过的招生宣传材料。
3. 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https://jxjy.xsyu.edu.cn/)或微信公众号“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查询了解相关信息,勿信“交费包录取”“不用上课”“不用考试”“包毕业”等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4. 进入我校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必须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报考唯一途径为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5.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校相关政策举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依法收取学费并实施所有教学环节,严禁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我校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1)学费标准:本科理工类2800元/人/年,本科经管文法类2600元/人/年,本科艺术类3200元/人/年;若遇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调整学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缴费方式:采取逐年缴纳的方式,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财务缴费平台足额缴纳当年学费,学校向学生开具有效收费凭证。任何教学点或个人不得代收、代缴学费。
(3)学生在学期间,学校不会以任何名义收取“报名费”“录取费”“考试费”“证书费”“毕业设计费”“答辩费”“补考费”等。
6. 我校举办专升本、高起本两个层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采用弹性学制:专升本学制2.5-5年、高起本学制5-8年。
7. 请广大学生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诈骗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8. 任何假冒西安石油大学名义,制作虚假招生宣传网站,发布虚假招生宣传信息、损害我校办学声誉的机构或个人的违法侵权行为,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9. 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1号西安石油大学明德校区
电话:(029)88382727、88382881
特此声明!
附:样票及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