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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生及学费缴纳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04 16:58:44   作者:招生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实行全额缴费模式收取学费,现就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及学费缴纳工作公告如下:

1. 西安石油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由我校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发未经我校审核通过的招生宣传材料。

2. 考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http://jxjy.xsyu.edu.cn)或微信公众号“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查询了解相关信息,勿信“交费包录取”、“不用上课”、“不用考试”、“包毕业”等虚假宣传。

3. 任何假冒西安石油大学名义,制作虚假招生宣传网站,发布虚假招生宣传信息、损害我校办学声誉的机构或个人,其行为已涉嫌违法侵权,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进入我校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必须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报考唯一途径为各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5.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校相关政策举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依法收取学费并实施所有教学环节,严禁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我校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1)学费标准:本科理工类2800元/人/年,本科经管文法类2600元/人/年,本科艺术类3200元/人/年;若遇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调整学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缴费方式:我校学费采取逐年缴纳的方式,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财务缴费平台足额缴纳当年学费,学校向学生开具有效收费凭证。

(3)我校不收取任何成考报名费、录取费、平台使用费、毕业设计(指导、评审、答辩等)费等费用。

6. 我校举办专升本、高起本两个层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采用弹性学制:专升本学制2.5-5年、高起本学制5-8年。

7. 请广大学生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诈骗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8. 我校保留追究相关违法人员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9. 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1号西安石油大学明德校区

电话:(029)88382727(传真)、88382881

特此公告!


西安石油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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